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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长安

长安期货有限公司居间人公示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22-04-01 15:43:48   访问人次:14695

居间人,是指受公司委托,为公司提供订立期货经纪合同的中介服务,独立承担基于中介服务所产生的民事责任,公司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的机构及自然人。分支机构所在辖区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居间人不是我公司的员工,与我公司无隶属关系,其独立承担基于居间经纪关系所产生的民事责任。除中间介绍关系外,居间人与我司之间无任何业务合作关系,居间人实施的居间行为以外的一切行为由居间人自行承担,期货公司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居间人禁止性行为包括:

1、以任何形式参与期货配资,变相非法集资或者融资;

2、接受投资者委托,代理投资者从事期货交易,或者代理投资者办理账户开立、销户、结算签字、资金存取、划转、查询等事宜;
3、为投资者提供集中交易场所或者交易设施,以期货公 司员工、代理人的身份对外开展业务,擅自印刷和发放宣传资料,以及向投资者发出容易使其对居间人身份产生误解的其它信息;

4、虚构或者担任挂名居间人;

5、隐瞒重要事实或者进行误导性陈述,提供、传播虚假;
6、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夸大或者片面宣传投资业绩,向投资者作获利保证或者共担风险的承诺,诱使投资者进行期货交易;
7、为投资者介绍代理人代其进行期货交易;
8、要求期货公司支付与居间合作无关的费用;
9、超过居间合同约定的合作范围开展居间活动;
10、委托他人代理其开展居间活动;
11、以任何形式向投资者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品种、价位、方向、数量等指向明确的交易建议;

12、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协会自律规则禁止的 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