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客户服务 > 公司公告

客户服务

关于做好2015年元旦期间市场风险控制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4-12-29 15:11:47   访问人次:3018

尊敬的各位客户:

 

2015年元旦临近, 1月1日至4日为元旦休市。

根据四家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规定,经研究决定,我公司将在2015年元旦休市前后对各品种保证金作如下调整:

一、 自2014年12月30日(星期二)结算时起,上海期货交易所螺纹钢、热轧卷板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比例调整为9%;石油沥青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比例10%,涨跌幅度限制调整为5%;白银、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1%,涨跌幅度限制调整为6%。如遇上述保证金比例、涨跌幅度限制与现行规则规定的保证金比例、涨跌幅度限制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执行。铜、铝、锌、铅、线材、黄金和燃料油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幅度限制仍按现行规则执行。

2015年1月5日(星期一)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的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的涨跌幅度限制调整如下:螺纹钢、热轧卷板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比例仍为9%,涨跌幅度限制仍为4%;石油沥青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比例仍为10%,涨跌幅度限制仍为5%;白银和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比例仍为11%,涨跌幅度限制仍为6%。

二、自2014年12月30日(星期二)结算时起,大连商品交易所聚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烯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7%,保证金标准调整至12%;其他上市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保证金标准维持不变。

2015年1月5日(星期一)恢复交易后,各品种自持仓量最大的两个合约未同时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各品种的保证金、涨跌停板幅度标准恢复至原标准。

对同时满足《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有关调整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合约,其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按照规定数值中较大值执行。

三、自2014年12月30日(星期二)结算时起,郑州商品交易所各期货合约保证金标准统一调整至10%。各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统一调整至5%。

2015年1月5日(星期一)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结算时起,各品种期货合约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调整前水平。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四、中金所各合约保证金和涨跌幅度维持原比例,不做调整。

五、根据上期所、大商所、郑商所规定,元旦期间连续交易时间安排如下:

2014年12月31日当晚不进行连续交易。 2015年1月5日各期货品种集合竞价时间为08:55-09:00。1月5日当晚恢复连续交易。

本次放假时间跨度较长,请各位客户注意做好风险防范工作,谨慎运作,理性投资。预祝您和家人节日愉快!

 

长安期货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