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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 “国庆节”期间市场风险控制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4-09-25 09:40:52   访问人次:2981

关于做好2014年 “国庆节”期间市场风险控制工作的通知

尊敬的各位客户:
    2014年国庆节临近,10月1日至7日为国庆节休市。
    根据四家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规定,经研究决定,我公司将在2014年国庆节休市前后对各品种保证金作如下调整:
    一、 自2014年9月29日(星期一)结算时起,上海期货交易所各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统一调整为19%,铝、锌、铅、螺纹钢、线材、燃料油、热轧卷板和石油沥青期货合约的涨跌幅度限制调整为6%;铜、天然橡胶、黄金期货合约的涨跌幅度限制调整为7%;白银期货合约的涨跌幅度限制调整为8%。如遇上述保证金比例、涨跌幅度限制与现行规则规定的保证金比例、涨跌幅度限制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执行。
    2014年10月8日(星期三)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的涨跌幅度限制调整如下:锌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9%,涨跌幅度限制调整为5%;黄金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9%,涨跌幅度限制恢复为5%;白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0%,涨跌幅度限制调整为5%;铜、铝、铅、螺纹钢、线材、热轧卷板、天然橡胶、燃料油、石油沥青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幅度限制恢复至原有水平。
    二、自2014年9月29日(星期一)结算时起,大连商品交易所各期货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统一调整至16%;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玉米、棕榈油、铁矿石、聚乙烯、聚氯乙烯、聚丙烯、焦煤和焦炭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6%;豆油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7%;鸡蛋、纤维板和胶合板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维持不变。
    2014年10月8日(星期三)恢复交易后,各品种自持仓量最大的两个合约未同时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各品种的保证金、涨跌停板幅度标准恢复至原标准。
    对同时满足《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有关调整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合约,其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按照规定数值中较大值执行。
    三、自2014年9月29日(星期一)结算时起,郑州商品交易所各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统一调整至16%。各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统一调整至6%。
    2014年10月8日(星期三)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结算时起,各品种期货合约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调整前水平。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四、中金所各合约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幅度维持原比例,不做调整。
    五、根据上期所、大商所规定,国庆节期间连续交易时间安排如下:
    9月30日当晚不进行连续交易。 10月8日各期货品种集合竞价时间为08:55-09:00。 10月8日当晚恢复连续交易。
    本次放假时间跨度较长,请各位客户注意做好风险防范工作,谨慎运作,理性投资。预祝您和家人节日愉快!

长安期货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