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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期货市场账户规范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1-09-23 14:42:31   访问人次:3413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证监会《关于开展期货市场账户规范工作的决定》相关规定,我公司从即日起至2012年4月30日正式开展期货市场账户规范工作,希望广大客户积极配合。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休眠账户

    (一)休眠账户认定标准:

    以2011年8月31日为认定日(以下简称认定日),同时符合2010年8月31日之前开户(含该日),2010年8月31日(含该日)至2011年8月31日(含该日)期间无持仓、无交易,2011年8月31日结算后客户权益在1000元以下(含1000元)4个条件的账户即认定为休眠账户。

    (二)休眠账户的处理:

    休眠账户将在2011年11月30日前在公司和交易所分别完成休眠处理工作。公司在监控中心反馈账户休眠成功后的下一个交易日,限制休眠账户开仓权限。

    (三)休眠账户激活:休眠账户申请激活的,必须入金使账户资金达到1000元以上,即不符合休眠条件才能激活。休眠账户的激活必须按先规范、后激活两个步骤进行,休眠账户激活成功后的下一个交易日方可进行交易。

    二、已规范账户、待规范账户和逾期未规范账户

    历史账户是指统一开户前,直接通过期货交易所生成全部或部分交易编码的账户。对于部分交易编码通过统一开户系统、部分交易编码通过期货交易所系统生成的客户,其账户仍属于历史账户。历史账户通过本次规范工作,又可分为已规范账户、待规范账户和逾期未规范账户。

    (一)已规范账户是指在本次账户规范工作规定的时间内,资料已上报监控中心并通过检查、反馈成功的历史账户。

    (二)待规范账户是指在本次账户规范工作规定的截止时间前,资料尚未上报监控中心、未通过监控中心和期货交易所检查,或反馈未成功的历史账户。

    (三)逾期未规范账户是指在本次账户规范工作规定的时间内,资料未上报监控中心,未通过监控中心和期货交易所检查,或反馈未成功的历史账户。

    1、2011年8月31日结算后客户权益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账户,应当在2011年11月30日前通过监控中心和交易所规范检查。逾期未规范的,公司和交易所从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月31日同步冻结账户开仓权限。

    2、2011年8月31日结算后客户权益在100万元以下的账户,应当在2012年4月30日前通过监控中心和交易所规范检查。逾期未规范的,公司和交易所从2012年6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同步冻结账户开仓权限。

    如上述账户今后按要求完成规范上报工作,可在规范工作完成后第二个交易日恢复开仓权限。

    三、实名制不通过和一户多码的处理办法

    在账户规范的过程中,有可能会遇到实名制不通过和一户多码的问题,处理办法如下:

    (一)实名制不通过处理:客户须向期货公司提供户口本原件,或者到当地户籍机关开具该客户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正确的证明文件(加盖当地户籍机关公章);对于单位客户未通过实名制验证的,客户需到有关组织机构代码管理机构开具该客户名称和代码号正确的证明文件(加盖组织机构代码管理机构公章)。

    (二)一户多码处理:需客户到曾经开户的期货公司注销掉多余的交易编码直到一个交易所保留唯一的交易编码申请规范,再由注销编码的期货公司用相同的客户资料重新申请交易编码。

    四、有关账户规范工作事宜,客户可向我公司营业部或账户规范小组进行咨询。

                                                    账户规范小组:029-87206178  

                                                    汉中营业部:09162520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