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客户服务 > 公司公告

客户服务

关于做好2018年清明节期间市场风险控制工作、连续交易时间安排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8-03-30 16:21:55   访问人次:3709

关于做好2018清明节期间市场风险控制工作的通知 

尊敬的各位客户:

2018年清明节临近,四家期货交易所决定2018年4月5日至2018年4月8日为节假日休市。

根据四家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规定,经研究决定,我公司将在2018年清明节休市前后对各品种保证金作如下调整:

一、上海期货交易所

2018年4月3日(星期二)未出现单边市,当日收盘结算时起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的涨跌停板调整如下:

天然橡胶期货合约保证金比例由12%调整为13%,涨停板幅度由7%调整为8%。

如遇上述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板幅度限制与现行规则规定的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板限制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执行。

2018年4月9日(星期一)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原有水平。

  1. 大连期货交易所

    2018年4月3日(星期二)结算时起,豆粕期货品种涨跌停板和保证金分别调整为7%和12%。剩余期货品种维持原有比例不变。

    2018年4月9日(星期一)恢复交易后,自豆粕品种持仓量最大的两个合约未同时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1个交易日结算时起,豆粕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至5%和10%。

    对同时满足《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有关调整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合约,其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按照规定数值中较大值执行。

  2.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18年4月3日结算时起,PTA、动力煤、菜粕、棉花、菜油、白糖期货合约的保证金调整为10%,棉花、菜油、白糖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原比例调整为5%.

    2018年4月9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上述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幅度限制恢复至原有水平。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合约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3.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所

    2018年4月3日(星期二)未出现单边市,当日收盘结算时起的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的涨跌停板幅度调整如下:

    原油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比例由10%调整为11%,涨跌停板幅度由5%调整为6%。

    如遇上述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板幅度限制与现行规则规定的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板限制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执行。

    2018年4月9日(星期一)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恢复至原有标准。

    、根据各交易所规定,清明节期间连续交易时间安排如下:

    2018年4月4日(星期三)当晚不进行连续交易。2018年4月9日(星期一)所有期货品种集合竞价时间为08:55-09:00。当晚恢复连续交易。

    请各位客户注意做好风险防范工作,谨慎运作,理性投资。

                                                     长安期货有限公司

    ○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