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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常态化休眠账户认定与处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2-07-04 13:57:44   访问人次:3517

关于公司常态化休眠账户认定与处理工作的通知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证监会《关于开展期货市场账户规范工作的决定》(证监会公2011)20号,以下简称《决定》)和《关于开展期货市场常态化休眠账户认定与处理工作的通知》(监控函【2012】34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要求,我公司将开展常态化休眠账户认定与处理工作,希望广大客户积极配合。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2年7月起,公司将按照《通知》规定,每月进行一次休眠账户的筛选。休眠账户的认定日为每月15日,遇公休日或法定节假日向后顺延。公司将于认定日后三个交易日内向监控中心报送休眠账户申请,并对满足休眠账户条件的账户限制开仓权限。
    二、2012年7月16日为首个常态化休眠账户认定日。公司筛选的休眠账户应当同时符合2011年7月16日之前开户(含该日),2011年7月16日(含该日)至2012年7月16日(含该日)期间无持仓、无交易,2012年7月16日结算后客户权益在1000元以下(含1000)4个条件。
    三、从2012年7月起,公司每月休眠账户的认定和报送工作参照2012年7月执行。逾期未规范账户不在常态化休眠工作范围,待其日后完成规范并解冻后再纳入常态化休眠工作。
    四、公司将按照《决定》和《通知》规定的业务流程和工作要求,开展休眠账户报送、检查、休眠、处理、激活、资料变更和注销等一系列常态化休眠工作。
    五、有关账户规范工作事宜,客户可向我公司或营业部工作人员进行咨询。
    总      部:029--87206178
    汉中营业部:0916--2520015
    宝鸡营业部:0917--3535371

                             陕西省长安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