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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劳动节”期间市场风险控制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3-04-24 10:44:29   访问人次:2804

关于做好2013年“劳动节”期间市场风险控制工作的通知

尊敬的各位客户:
    2013年劳动节临近,四家期货交易所决定4月27日至5月1日为节假日休市。根据四家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规定,经研究决定,我公司将在2013年劳动节休市前后对各品种保证金作如下调整:
    一、自2013年4月25日(星期四)结算时起,上海期货交易所铝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2%,涨跌幅度限制调整为5%;铜和锌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4%,涨跌幅度限制整为5%;螺纹钢、线材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4%,涨跌幅度限制调整为6%;黄金和天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6%,涨跌幅度限制调整为6%;铅和燃料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4%,涨跌幅度限制调整为6%;白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6%,涨跌幅度限制调整为7%。如遇上述保证金比例、涨跌幅度限制与现行规则规定的保证金比例、涨跌幅度限制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执行。 
    2013年5月2日(星期四)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的涨跌幅度限制调整如下: 铜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保持为10%,涨跌幅度限制保持为5%; 线材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恢复为10%,涨跌幅度限制保持为6%; 铝、锌、螺纹钢、黄金、天胶、铅、燃料油、白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幅度限制恢复至原有水平。 
    二、自2013年4月25日(星期四)结算时起,大连商品交易所各品种的保证金标准调整至11%,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5%。
    2013年5月2日(星期四)恢复交易后,各品种自持仓量最大的两个合约未同时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各品种的保证金、涨跌停板幅度标准恢复至原标准。
    对同时满足《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有关调整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合约,其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按照规定数值中较大值执行。
    三、自2013年4月25日(星期四)结算时起,郑州商品交易所白砂糖、棉花、PTA、甲醇期货合约保证金标准由原比例调整至12%,其他期货合约保证金标准由原比例调整至10%。
    2013年5月2日(星期四)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结算时起,上述6个品种期货合约保证金标准恢复至调整前水平。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四、中金所各合约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幅度维持原比例,不做调整。
    本次放假时间跨度较长,请各位客户注意做好风险防范工作,谨慎运作,理性投资。预祝您和家人节日愉快!

长安期货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