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客户服务 > 公司公告

客户服务

关于做好2012年“清明节”期间市场风险控制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2-03-26 19:20:00   访问人次:3122

尊敬的各位客户:

根据四家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规定,经研究决定,我公司将在2012年清明节休市前后对各品种保证金作如下调整:

一、大连交易所自2012年3月28日(星期三)结算时起,各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3%,3月29日结算时起玉米涨停停板不变其它品种涨跌停板扩大至6%。2012年4月5日(星期四)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交易日结算时起,各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恢复至10%,涨跌停板恢复至5%。关于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幅度的其他各项规定仍按《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执行。

二、郑州交易所自2012年3月28日结算时起,一号棉花、早籼稻和普通小麦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3%,3月29日结算时起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5%;硬白小麦、优质强筋小麦、白糖、精对苯二甲酸、菜籽油和甲醇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5%,3月29日结算时起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6%。 2012年4月5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结算时起,各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调整前水平。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三、上海交易所自2012年3月28日未出现单边市,当日收盘结算时起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的涨跌幅度限制调整如下:铝、黄金、铅、螺纹钢、线材和燃料油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5%;锌、铜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6%;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9%。3月29日结算时起铝、黄金涨跌幅度限制由5%调整为6%,其它品种涨跌幅度限制由6%调整为7%;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幅度限制与现行规则规定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幅度限制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执行。 2012年4月5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上述品种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涨跌幅度限制恢复至原比例。关于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的其他各项规定按《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执行。 

四、中金所各合约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幅度维持原比例,不做调整。

本次放假时间跨度较长,请各位客户注意做好风险防范工作,谨慎运作,理性投资!

                                                                                                            2012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