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投资者教育 > 投资者保护专栏

投资者教育

场外配资风险多 理性投资须记牢

来源:网络转摘   发布时间:2018-06-08 10:31:33   访问人次:3722

【案例扫描】

“我出钱,你炒股”“专业为股票期货投资者提供无抵押低息贷款,让您的资金放大3-5倍,高杠杆炒股”。近期股民王某看到街头散发的股票配资广告后,经不住“一本万利”的诱惑,不经斟酌,按照广告提供的电话联系了张某,与其签订了《借款协议书》。约定配资比例13,即王某出资10万元,张某配资30万元;利息每月2%。当证券账户内资金总额低于王某出资金额的115%时,须立即追加保证金,当证券账户内资金总额低于王某出资金额的110%时,张某有权强制平仓,停止交易,协议自动终止。

随后,王某按约定将10万元投资款打入张某个人银行账户后,张某提供给他一个IP未经通信管理部门备案的网页登陆端的账户密码,王某登陆后开始用该账户上显示的30万资金操作炒股。虽然追加过几次保证金,但王某的账户1个月后还是被强制平仓。王某不甘心,一心想翻本,又拿出30万配资100万,共计130万元再次杀入,3个月后又被强制平仓。前后投入的50多万元全部亏损。

王某开始以为账户被强制平仓、亏损累累,是因为市场行情变化快、自己运气不好。后来发现张某并未按照签订合同时约定的一般券商佣金标准收费,每笔交易扣除的手续费高达8‰,是正规券商收费的20余倍。由于王某交易频繁,扣除的手续费累计高达20多万元。王某顿觉上当受骗,找张某理论,要求张某提供交易记录并退还多收的手续费,张某先是虚与委蛇、借口推脱,最后干脆不接电话,人间蒸发。王某随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目前张某因涉嫌诈骗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风险警示】

场外配资活动通常借助信息系统,为投资者开立虚拟账户,借用他人证券账户、出借本人证券账户,代理客户买卖证券,按照交易量按一定比例收取费用。场外配资活动看似一本万利、方便快捷,其实往往蕴藏着巨大风险。

一、交易风险

(一)投资者适当性风险

场外配资对投资者缺乏必要的门槛限定,致使低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参与。大量场外配资参与者投资本金少,投资经验缺乏、但交易策略激进、喜欢“以小博大”选择高杠杆,容易跟风操作,一旦市场行情出现波动或投资失误,就会被强制平仓,血本无归。

(二)高杠杆风险。正规的证券经营机构融资融券业务的杠杆比例有明确的规则上限,场外配资则可能使高杠杆成为“脱缰的野马”。有市场人士测算过,假设场外融资杠杆按15比例操作,买入单一股票的话,跌幅只要达到5%就触及警戒线,一个跌停就会触及强行平仓线。

(三)下单风险。场外配资交易过程至少经过三个系统,一是配资系统,二是操盘系统,最后才是券商委托交易系统。三个系统在整个配资过程中相互叠加,容易出现指令丢失、交易差错等情况、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二、诈骗风险

(一)开设虚拟盘对赌。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虚拟软件模拟沪深股市交易盘进行对赌诈骗,投资者的交易指令并未真正通过证券经营机构进入沪深交易所,配资公司也并未将客户资金真实用于股票投资,而是进入个人账户后转走或提现,据为己有。

(二)擅自提高交易费率。擅自提高交易费率,也是配资公司常用的手法之一。对于操作频繁的客户,一般情况下因交易数据太多,不会仔细查阅交易记录、计算交易费率,直到亏损后才发现配资公司违背承诺,收取了畸高的交易费用,无形中吃掉了一定的投资本金,发觉上当受骗后,还评理无门。

此外,一旦配资公司倒闭、老板卷款跑路、被监管部门、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投资者也将面临无法交易、无法出金,甚至血本无归的风险。

【法律链接】

开展场外股票配资活动涉嫌违反《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关于证券账户实名制、未经许可从事证券业务的有关规定,构成非法从事证券活动的行为,危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扰乱金融监管秩序。对于上述非法证券活动,证监会《关于清理整顿违法从事证券业务活动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19号)要求,对违法从事证券活动的,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

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通过非法渠道进行证券交易,面临重大投资风险,自身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护。投资者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主动拒绝场外配资等涉嫌非法证券期货经营活动的投资行为,依法开立账户、开展投资,不要委托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之外的其他机构处理证券期货交易委托指令,做理性、谨慎的投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