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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期会计之套期有效性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23-09-08 13:08:19   访问人次:17255

我国套期保值的应用源于改革开放初期,1990年10月12日,中国郑州粮食批发市场经国务院批准,以现货交易为基础,引入期货交易机制,作为我国第一个商品期货市场正式开业,为套期保值这一风险管理方式提供了应用基础,本世纪初这一风险管理手段才得以广泛应用。随着套期保值的应用套期会计也应运而生,自九十年代末企业风险管理意识的不断增强、风险管理需求的不断增加,以及国际国内衍生品市场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套期会计的相关的制度、准则也在不断地发展完善,目前我们执行的是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

该准则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套期关系必须符合套期有效性的要求,才能运用本准则规定的套期会计方法进行处理这里就有了套期保值有效性的问题,下面我们就来说说套期保值的有效性。

一、套期保值有效性的定义

期有效性,是指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能够抵销被套期风险引起的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的程度。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大于或小于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的部分为套期无效部分。

通俗的说就是我们欲要套期保值的项目,如存货、库存商品、购销合同等在报告期的公允价值变动,和为进行套期保值而取得的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能够相互抵消,这相互抵消的部分就被称为套期的有效部分,而不能抵消的部分就是套期无效部分。

举例说明:一家饲料厂以豆粕为原材料,预计未来价格上涨会导致其生产成本增加,为了锁定其后期的豆粕采购成本,饲料厂决定买入豆粕期货合约进行套期保值见下表:



豆粕现货市场价
豆粕期货合约价
套保开始
2760元/吨
2720元/吨
套保结束
3520元/吨
3570元/吨
盈亏情况
-760元/吨
850元/吨

现货市场的亏损760元/吨就是套期有效部分,与期货市场的盈利相互抵消,多出90元/吨就是套期无效部分。

二、套期有效性的条件

2006版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规定,只有套期的实际抵销结果在80%至125%之间的,才会认定套期是高度有效的,企业才能运用套期会计方法对套期业务进行核算。在新的2017版《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中,取消了上述有效性量化指标,取而代之的是对套期有效性的定性判断。

根据新的套期会计准则,套期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企业应当认定套期关系符合套期有效性要求:

(一)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之间存在经济关系。该经济关系使得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价值因面临相同的被套期风险而发生方向相反的变动。 也就是说我们选择的套期工具必须与被套期项目相关联,价格变动也相互影响,并且在套期保值持续期间因价格的变动形成的损益可以相互抵消。

(二)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经济关系产生的价值变动中,信用风险的影响不占主导地位。 如果信用风险的影响占主导地位,那么势必导致受影响的一方价格变动不是市场原因,最终影响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价格变动相互抵消的效果。

(三)套期关系的套期比率,应当等于企业实际套期的被套期项目数量与对其进行套期的套期工具实际数量之比,但不应当反映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相对权重的失衡,这种失衡会导致套期无效,并可能产生与套期会计目标不一致的会计结果。

企业会计准则对套期比率的这一要求,和套期保值原则中的的数量相当原则的要求是一致的。在企业开展套期保值的过程中,如果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违反了数量相当的套期保值原则,就会使得被套期项目的价格波动风险不能实现有效对冲,或者使得套期工具的价格波动风险超过了被套期项目的价格波动风险,最终造成被套期项目与套期工具所含风险的失衡,并给企业带来新的风险。

三、对套期有效性进行管理的必要性

(一)防止企业以套保的名义进行投机,防范风险;

首先,准则规定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之间必须存在经济关系,该经济关系使得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价值因面临相同的被套期风险而发生方向相反的变动。这就使得企业在选择套期工具以及运用套期工具时要具备两个条件,第一就是企业选择的套期工具与被套期工具的价值变动相关,受相同风险因素的影响;第二就是在套期保值过程中,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和价格变动要遵循方向相反的原则,只有方向相反,才能实现相互抵销。否则,企业持有的套期工具就会成为投机仓位,不仅不能抵销被套期项目的损失,反而因为风险敞口方向相同而加大损失。

其次,准则规定套期关系的套期比率要适当,即要使得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要能有效抵销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变动或者预期现金流量变动。如果套期工具的数量明显超过了被套期项目的数量,就会形成以套保的名义进行投机,在价格出现不利变化时,套期工具的损失就会超过被套期项目的盈利,给企业带来风险。

因此,对套期关系的有效性进行管理,有助于防止企业以套保的名义进行投机,防范风险。

(二)避免企业利用套期会计调节报表项目;

套期会计与常规会计处理方法的最大区别就是对被套期项目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和确认,对于套期比率严重失衡、不符合套期有效性的套期关系继续运用套期会计方法进行核算,就会违反套期会计的初衷,出现人为调节财务报表的情况。

例如,某企业库存棉花1000吨,企业认为棉花价格上涨的概率较高,于是卖出棉花期货合约100手(5吨/手)进行套期保值,此时的套期比率为1:0.5。在这样的套期比率下,如果棉花期现货价格和企业分析的一样,出现了上涨,且上涨幅度基本相同,此时,棉花现货的盈利就会远超期货货的亏损,这种情形下,如果继续运用套期会计方法对该项套期保值活动进行核算,就存在通过运用会计方法人为调整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进行财务报表调节的可能性,这明显与套期会计的目标是不一致的。

因此,对套期关系的有效性进行管理,有助于避免企业利用套期会计进行财务报表调节。

以上就是关于套期有效性的一些说明,同时我们也应当知道,企业运用了套期会计就应当在套期开始日及以后期间持续地对套期关系是否符合套期有效性要求进行评估,并且至少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及相关情形发生重大变化将影响套期有效性要求时对套期关系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