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大商所的通知,经研究决定,
自2020年3月23日(星期一)结算时起,将乙二醇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和保证金水平分别调整为9%和14%;将聚乙烯、聚丙烯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和保证金水平分别调整为6%和10%。
如遇上述涨跌停板幅度、保证金水平与现行执行的涨跌停板幅度、保证金水平不同时,则按两者中幅度大、水平高的执行。 长安期货有限公司 二○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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