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大商所的通知,经研究决定,
自2020年3月26日(星期四)结算时起,将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和聚氯乙烯品种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和保证金水平分别调整为5%和9%。
如遇上述涨跌停板幅度、保证金水平与现行执行的涨跌停板幅度、保证金水平不同时,则按两者中幅度大、水平高的执行。
长安期货有限公司
二○二○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