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2024年10月25日(即10月24日连续交易)起,上期所和上期能源期权申报费将调整为按期权合约月份计算申报费(上期发〔2024〕324号、上能发〔2024〕67号),同时涉及FAK、FOK指令的异常交易行为认定情况有所调整(上期发〔2024〕262号、上能发〔2024〕61号、上期公告〔2024〕111号、上期能源公告〔2024〕85号)。请各位投资者知悉相关政策调整,注意持仓风险,合规理性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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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四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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