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86号
经研究决定,指定烧碱交割仓库期货仓储费由2.5元/吨·天(湿吨)调至1.8元/吨·天(湿吨),指定烧碱交割厂库期货仓储费由2.5元/吨·天(湿吨)调至1.5元/吨·天(湿吨)。烧碱厂库仓单注销后,由于提货方原因,在正常提货周期内未完成出库的,交割厂库可按现货惯例收取仓储费。该调整自2026年1月第16个交易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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