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期货市场账户规范工作的决定》(【2011】20号)的要求,我公司将于2012年6月1日起,对未完成规范的账户进行开仓权限的冻结工作。
为保障您的正常交易,请未提交账户规范相关材料或未通过交易所审查的客户于2012年5月25日前,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到我公司或营业部办理账户规范手续。
特此公告。
陕西省长安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