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客户:
根据大商所发【2012】47号文件通知,我公司自2012年4月9日(星期一)结算时起,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玉米、豆粕、豆油、棕榈油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8%,涨跌停板幅度由5%调整为4%,聚乙烯、聚氯乙烯和焦炭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9%,涨跌停板幅度由5%调整为4%。
关于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的其他各项规定仍按《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执行。
特此通知。
陕西省长安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二零一二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