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期所推出单向大边保证金制度的通知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安排,我公司于2013年12月27日(星期五)结算起,实施单向大边保证金制度。 单向大边保证金制度规定:同一客户在同一会员处的同品种双向持仓(合约进入最后交易日前第五个交易日收盘后除外),按照保证金金额较大的一边收取交易保证金。 特此通告。
长安期货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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