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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私募看好信托模式 期盼未来更大合作空间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2-09-06 08:53:31   访问人次:2514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日前发布的《关于信托产品开户与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让信托产品得以重新开立证券账户,同时也让信托模式再次成为一些期货私募可选择的发展路径。

  “成本降低,让期货私募利用信托公开发行产品成为可能。”作为一家私募的管理人,王先生一直在寻找国内期货私募阳光化路径,目前,他已经在和一家信托公司探讨未来合作的可能性。他告诉期货日报记者,此次放开信托产品设立证券账户,对信托产品参与股指期货市场也会产生推动作用。目前信托产品能参与的期货品种只有股指期货,而根据相关规则,股指期货的持仓占总资金比例必须以现货持仓为基准,没有证券持仓的基础,信托产品根本无法从事股指期货交易。因此,信托产品参与股指期货必须首先开立证券账户。

  在不放开证券账户设立的情况下,信托公司仅证券账户费用就开价数百万元,对单个信托产品资金募集规模要求也很高,多数要求在1亿元以上。而期货私募作为新生事物,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特征,初期募集资金往往规模不大,这对于靠规模来赚取渠道费用的信托公司来说吸引力很小。

  “监管层放开信托产品设立证券账户和股市的低迷有很大关系,不过这对期货私募的发展可以说是一个机会。”王先生说,他正在与信托公司洽谈的产品,就带有规避大盘风险的特性。“信托产品设立证券账户放开后,我们与信托公司合作会有更多的选择,也会有更大的谈判空间”。

  不过,与同时从事证券与期货投资的王先生不同,许多纯粹的期货私募对信托产品证券账户放开并不太关注。

  “在信托产品参与期货市场的严格限制没有改变之前,即使有更多的信托账户可以操作,对我们来说也没有太大意义。”国内知名期货投资人林波表示,虽然在费用和税收方面会一些优势,但目前信托参与期货市场的限制仍阻碍着期货私募对信托模式的选择。

  根据银监会发布的《信托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业务指引》,信托公司集合信托业务参与股指期货只能从事套期保值和套利交易,并对股指期货持仓比例做出严格限定,这使得以期货为主要交易对象的期货私募很难施展自己的特长。虽然信托公司单一信托业务可以从事投机交易,但这种模式往往需要私募自己寻找高资产客户,对募集资金能力不强的期货私募来说意义不大。

  信托产品不能参与商品期货的限制也成为一些期货私募暂时不考虑发行信托产品的主要原因。以商品为主要投资品种的菲米投资总经理周斌表示,会在商品成为信托投资标的后,再寻求利用信托产品阳光化的可能性。

  “之前有消息称,相关部门正在对信托公司参与期货市场投资指引进行修改,内容包括扩大投资范围至商品期货与期权,提高集合理财产品投资期货比例,放宽投机操作等。”某期货公司财富中心负责人认为,随着资本市场创新与开放力度的加大,期货资产管理市场将不断壮大,可以预计信托业与期货业的合作空间会越来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