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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清明节期间市场风险控制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7-03-27 13:23:18   访问人次:3777

关于做好2017年清明节期间市场风险控制工作的通知

尊敬的各位客户:

2017年清明节临近,4月1日至4日为节假日休市。

根据四家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规定,经研究决定,我公司将在2017年清明节休市前后对各品种保证金作如下调整:

一、自2017年3月30日(星期四)结算时起,上海期货交易所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3%,涨跌幅度限制调整为8%。

如遇上述保证金比例、涨跌幅度限制与现行规则规定的保证金比例、涨跌幅度限制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执行。

其他品种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幅度限制仍按现行规则执行。

2017年4月5日(星期三)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的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的涨跌幅度限制如下:

铜、铝、锡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1%,涨跌幅度限制调整为6%;白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0%,涨跌幅度限制调整为5%。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幅度限制恢复至原有水平。

二、自2017年3月30日(星期四)结算时起,大连商品交易所铁矿石保证金标准调整至14%,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9%。其他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保证金标准维持不变。

2017年4月5日(星期三)恢复交易后,各品种自持仓量最大的两个合约未同时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各品种的保证金、涨跌停板幅度标准恢复至原标准。

对同时满足《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有关调整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合约,其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按照规定数值中较大值执行。

三、自2017年3月30日(星期四)结算时起,郑州商品交易所各品种(除菜籽、动力煤外)期货合约保证金标准调整至11%,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6%。

2017年4月5日(星期三)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结算时起,各期货合约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调整前水平。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期货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四、中金所各合约保证金和涨跌幅度维持原比例,不做调整。

五、根据各交易所规定,清明节期间连续交易时间安排如下:

3月31日当晚不进行连续交易。4月5日连续交易期货品种集合竞价时间为08:55-09:00。4月5日当晚恢复连续交易。

由于近阶段全球经济和金融形势复杂多变,影响市场运行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请各位客户注意做好风险防范工作,谨慎运作,理性投资。

长安期货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