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客户服务 > 公司公告

客户服务

关于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期货和期权 客户交易权限相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22-12-12 17:40:53   访问人次:5183

尊敬的客户:

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期货和期权合约于2022年12月9日批准作为境内特定品种。即日起,我司按照《大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大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者适当性业务指南》有关要求,对客户相关合约交易权限进行管理。具体内容如下:

一、若您在我司2022年12月10日前已开通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编码或期权交易权限,我司为您保留已有的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期货和期权合约交易权限。

二、若您在我司的开户时间是2022年12月10日之后,您可向我司提出申请,并通过适当性评估,开通大连商品交易所特定品种期货和期权交易权限。具体要求如下:

(一)具备期货交易基础知识,了解相关业务规则;

(二)具有累计不少于10个交易日且20笔及以上的境内交易场所的期货合约或者期权合约仿真交易成交记录;或者近三年内具有10笔及以上的境内交易场所的期货合约、期权合约或者集中清算的其他衍生品交易成交记录;或者近三年内具有10笔及以上的在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签署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地区)期货监管机构监管的境外交易场所的期货合约、期权合约或者集中清算的其他衍生品交易成交记录;

(三)具备申请前连续5个交易日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均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或者等值外币;

(四)个人交易者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单位交易者具有健全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期货交易管理相关制度;

(五)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被有权监管机关宣布为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和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期货交易的情形。

三、适当性评估豁免情形

若您提供以下任一情形证明材料,在进行大商所特定品种期货和期权适当性评估时,可以豁免基础知识要求、交易经历要求、资金要求。

(一)具有境内商品期货交易所上市的实行适当性制度的品种交易权限;

(二)具有近一年内累计不少于50个交易日境内交易场所的期货合约、期权合约或者集中清算的其他衍生品交易成交记录或者认可境外成交记录;

(三)具有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交易编码;

(四)具有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的交易编码;

(五)具有其他公司出具的股票期权权限证明材料;

(六)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专业投资者;

(七)特殊单位交易者(特殊单位交易者是指期货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社会保障类公司、合格境外机构交易者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需要资产分户管理的单位交易者)。

如您需要进一步了解,请联系客户经理或拨打客服热线029-83597668详细咨询。

 

长安期货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