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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30年期国债期货合约交易权限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23-04-20 13:13:26 访问人次:4863
尊敬的客户: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30年期国债期货合约自2023年4月21日(星期五)起上市交易。即日起,我公司将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者适当性制度管理办法》《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引》的相关要求,对客户30年期国债期货合约交易权限进行管理。具体内容如下:
一、若您在我司已具有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国债期货交易权限,我司自动为您打开30年期国债期货合约交易权限。如您有异议或需要关闭交易权限,请您联系客户经理,并书面向所属分支机构提出申请。
二、若您没有中国金融期货交易交易编码,您可向我司提出申请,并通过适当性评估,即可开通中金所的期货及期权交易权限。具体要求如下:
(一)具备期货交易基础知识,了解相关业务规则;
(二)具有累计不少于10个交易日且20笔及以上的境内交易场所的期货合约或者期权合约仿真交易成交记录;或者近三年内具有10笔及以上的境内交易场所的期货合约、期权合约或者集中清算的其他衍生品交易成交记录;或者近三年内具有10笔及以上的在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签署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地区)期货监管机构监管的境外交易场所的期货合约、期权合约或者集中清算的其他衍生品交易成交记录;
(三)具备申请前连续5个交易日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均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或者等值外币;
(四)个人客户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单位客户具有健全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期货期权交易管理相关制度;
(五)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被有权监管机关宣布为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和法律、法规、规章、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期货交易的情形。
三、适当性评估豁免情形
(一)提供以下任一情形证明材料,在进行适当性评估时,可以豁免基础知识要求、交易经历要求、资金要求。
1、已在其他期货公司具有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编码,向我司申请开通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编码;
2、提供其他公司出具的原油期货(开通时已验资)或股票期权权限证明材料;
3、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专业投资者;
4、做市商、特殊单位客户等交易所认可的其他交易者。
(二)提供以下任一情形证明材料,在进行适当性评估时,可以豁免基础知识要求、交易经历要求。
1、具有近一年内具有累计不少于50个交易日境内交易场所的期货合约、期权合约成交记录;
2、具有境内交易场所实行适当性制度的其他上市品种交易权限但资金要求低于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要求的。
如您需要进一步了解,请联系客户经理或拨打客服热线029-83597668详细咨询。
长安期货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