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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连商品交易所乙二醇期权和苯乙烯期权合约交易权限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23-05-11 13:07:13   访问人次:4549

尊敬的客户:

      大连商品交易所乙二醇期权和苯乙烯期权合约2023年5月15日(星期一)起上市交易。即日起,我司按照《大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对客户乙二醇期权和苯乙烯期权合约的交易权限进行管理。具体内容如下:

      一、若您在我司已具有大连商品交易所的期权交易权限,我司自动为您打开乙二醇期权和苯乙烯期权合约的交易权限。如您有异议或需要关闭交易权限,请您联系客户经理,并书面向所属分支机构提出申请。

      二、若您没有大连商品交易所的期权交易权限,您可向我司提出申请,并通过适当性评估,即可开通大连商品交易所的期权交易权限。具体要求如下:

      (一)基础知识:个人客户本人/单位客户指令下单人通过中国期货业协会的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知识测试平台进行在线知识测试,知识测试总分 100 分,得分 80 分及以上为合格;

      (二)交易经历:客户近三年内具有10笔(含)以上期货、期权或集中清算的其他衍生品真实交易成交记录或者具有累计不少于10个交易日、20笔(含)以上的期货、期权仿真交易成交记录;或者近三年内具有10笔(含)以上的认可境外成交记录;

      (三)可用资金:申请前连续5个交易日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均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外币;

      (四)内控制度:单位客户应提供健全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期货期权交易管理相关制度,如期货期权交易决策、期货期权交易下单、资金划拨、风险管理等业务制度或者流程;

      (五)合规诚信: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被有权监管机关宣布为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和法律、法规、规章、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或限制从事期货交易的情形。

      三、适当性评估豁免情形

      若您提供以下任一情形证明材料,在进行大连商品交易所期权适当性评估时,可以豁免基础知识要求、交易经历要求、资金要求。

      (一)具有境内商品期货交易所上市的实行适当性制度的品种交易权限;

      (二)具有近一年内累计不少于50个交易日境内交易场所的期货合约、期权合约或者集中清算的其他衍生品交易成交记录或者认可境外成交记录;

      (三)具有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交易编码;

      (四)具有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的交易编码;

      (五)具有境内证券交易所期权交易权限;

      (六)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专业投资者;

      (七)做市商、特殊单位客户等交易所认可的其他交易者。特殊单位客户是指期货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社会保障类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需要资产分户管理的单位客户。

      如您需要进一步了解,请联系您的客户经理或拨打客服热线029-83597668详细咨询。

 

长安期货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