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客户服务 > 公司公告

客户服务

转发:郑商所-关于调整烧碱期货仓储费的公告

来源:网络转摘   发布时间:2024-12-30 10:51:52   访问人次:1212

2024〕186号

经研究决定,指定烧碱交割仓库期货仓储费由2.5/·天(湿吨)调至1.8/·天(湿吨),指定烧碱交割厂库期货仓储费由2.5/·天(湿吨)调至1.5/·天(湿吨)烧碱厂库仓单注销后,由于提货方原因,在正常提货周期内未完成出库的,交割厂库可按现货惯例收取仓储费。该调整自20261月第16个交易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24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