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服务
关于做好2013年“清明节”期间市场风险控制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3-03-29 09:10:13 访问人次:3473关于做好2013年“清明节”期间市场风险控制工作的通知
尊敬的各位客户:
2013年清明节临近,四家期货交易所决定4月4日至6日为节假日休市。根据四家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规定,经研究决定,我公司将在2013年清明节休市前后对各品种保证金作如下调整:
一、自2013年4月2日(星期二)结算时起,上海期货交易所铝期货合约的保证金由原比例调整为9%,涨跌幅度调整为4%;铜、锌、螺纹钢、线材和黄金期货合约的保证金由原比例调整为11%,涨跌幅度调整为6%;铅、天然橡胶和燃料油期货合约的保证金由原比例调整为12%,涨跌幅度调整为6%;白银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幅度限制仍按现行规则执行。如遇上述保证金比例、涨跌幅度限制与现行规则规定的保证金比例、涨跌幅度限制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执行。
2013年4月8日(星期一)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的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的涨跌幅度限制调整为,铝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比例调整为8%,涨跌幅度限制调整为4%;铜、锌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比例调整为9%,涨跌幅度限制调整为4%;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0%,涨跌幅度限制调整为5%;白银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1%,涨跌幅度限制调整为6%;螺纹钢、线材、黄金、铅、燃料油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幅度限制恢复至原有水平。
二、自2013年4月2日(星期二)结算时起,大连商品交易所各品种的保证金标准调整至9%,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5%。
2013年4月8日(星期一)恢复交易后,各品种自持仓量最大的两个合约未同时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各品种的保证金标准恢复至8%,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4%。
对同时满足《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有关调整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合约,其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按照规定数值中较大值执行。
三、自2013年4月2日(星期二)结算时起,郑州商品交易所普通小麦、油菜籽、菜籽粕、优质强筋小麦(WH)、菜籽油(OI)和早籼稻(RI)6个品种期货合约保证金标准由原比例调整至9%。
2013年4月8日(星期一)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结算时起,上述6个品种期货合约保证金标准恢复至调整前水平。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四、中金所各合约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幅度维持原比例,不做调整。
请各位客户注意做好风险防范工作,谨慎运作,理性投资。
长安期货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