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客户服务 > 公司公告

客户服务

关于做好2013年元旦期间市场风险控制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2-12-26 15:23:09   访问人次:2870

关于做好2013年元旦期间市场风险控制工作的通知


尊敬的各位客户:
    根据四家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规定,经公司研究决定, 2013年元旦休市前后各品种保证金调整如下:
    一、自2012年12月28日(星期五)结算时起,大连商品交易所各品种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由原比例统一调整至10%,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5%。2013年1月4日(星期五)恢复交易后,自各品种持仓量最大的两个合约未同时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玉米、豆油、棕榈油、聚乙烯和聚氯乙烯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恢复至8%,涨跌停板恢复至4%;豆粕和焦炭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恢复至9%,涨跌停板恢复至4%。
    二、自2012年12月28日(星期五)结算时起,上海期货交易所铝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原比例调整为10%;螺纹钢、线材和黄金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由原比例调整为11%;铜、锌、铅和燃料油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原比例调整为12%;天然橡胶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原比例调整为13%;白银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原比例调整为14%。2013年1月4日(星期五)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上述品种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恢复至原有比例。
    三、自2012年12月28日(星期五)结算时起,郑州商品交易所各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原比例调整至11%。自2012年12月31日起,各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由原比例调整至5%。2013年1月4日(星期五)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结算时起,各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调整前水平。
    四、中金所各合约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幅度维持原比例,不做调整。
    请各位客户注意做好风险防范工作,谨慎运作,理性投资。预祝您和家人节日愉快!
  

 长安期货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