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客户服务 > 公司公告
客户服务
关于推出大商所、郑商所套利保证金优惠业务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3-12-19 13:36:24 访问人次:4787关于推出大商所、郑商所套利保证金优惠业务的通知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交易所安排,我公司现推出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套利保证金优惠业务。
大商所规定:套利保证金标准=Max[买方向持仓交易保证金,卖方向持仓交易保证金]。
交易期间,通过套利交易指令进行的委托,其交易保证金按上一交易日结算时套利保证金标准收取。
结算时,交易所以交易编码为单位,按照先跨期后跨品种的顺序,对各合约持仓进行组合。具体组合原则为:不同合约间,按照合约距离交割月份由近及远的原则进行组合;同一合约上的同方向持仓,按照后开先组的原则进行组合。同一合约对锁持仓参照跨期套利持仓管理。
套利持仓平仓时,交易所先返还套利持仓交易保证金,再收取套利持仓中未平仓合约的交易保证金。
郑商所规定:套利持仓交易保证金单边收取,按照套利持仓组合内交易保证金较高的合约收取。套利持仓平仓时,先返还套利持仓的交易保证金,再收取未平仓合约的交易保证金。
特此通告。
长安期货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