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案例(1)——长安期货有限公司参加西安交通旅游广播FM104.3《财富新思维》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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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13:35:05    
1468为持续做好投资者教育与保护工作,长安期货有限公司于12月25日参加西安交通旅游广播FM104.3《财富新思维》节目,带领投资者一起了解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案例。
首先,长安期货讲师介绍了某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案。某上市公司的子公司A通过虚构采购、销售业务,虚构资金循环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此外,2020年年度报告中,该上市公司未按规定如实披露相关关联担保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披露存在虚假记载。其次,长安期货讲师解释了该上市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违法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B的行为构成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情形。接下来,长安期货讲师介绍了此案处罚结果。证监会对该上市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950万元罚款;对公司实际控制人B处以100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至300万元罚款。实际控制人B因组织、指使从事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违法情节特别严重,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相关规定,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2名责任人员被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最后,陕西证券期货业协会与长安期货共同提示:各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等应引以为戒,强化遵法守法意识,加强公司治理,严格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证券市场诚信基础,依法维护资本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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